资产质量方面,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1.30%,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但拨备覆盖率下滑10.67个百分点至198.08%,风险抵补能力有所弱化。在零售业务转型方面,北京银行虽在信用卡、消费金融等领域发力,但面对互联网银行的竞争,其客户获取成本与风控压力显著增加。
责任边界:银行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角色争议
此次诉讼的特殊性在于,北京银行并非康得新虚假陈述的直接实施者,而是作为资金监管方被卷入。原告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实质是要求银行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买单”。这一诉求背后,折射出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深层争议。
从法律视角看,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北京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其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与过错程度。例如,若银行明知或应知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归集却未制止,可能被认定为“帮助造假”;若仅因协议条款存在漏洞,则可能仅承担补充责任。
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呈现“穿透式追责”趋势。2023年,佛山农商行曾以类似理由起诉北京银行,索赔6244.11万元;2024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康得新审计失败被罚没1188万元。这些案例表明,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已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审查”。
尽管北京银行在公告中称“因被告主体多,本案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实质影响”,但51亿元的索赔金额仍不容忽视。若法院最终判定银行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其资本充足率与盈利能力或将承压。此外,诉讼的持续发酵可能进一步削弱市场对北京银行风控能力的信心,影响其存款增长与融资成本。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此案或将推动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合规升级。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上市公司资金监管的独立性,要求银行避免成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工具。北京银行的遭遇,为行业敲响警钟: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如何平衡客户合作与风险隔离,将是未来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