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对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通告指出,经查,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切实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这意味着,在暂停销售措施解除前,淄博久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将不得从事任何药品销售活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告中同时公布了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来源:山东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