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披露的信息,近期,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因逃税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长安信托接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开具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594,059.40元,税额合计5,940.60元,价税合计600,000.00元),已于2020年10月23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长安信托接受四川三实建设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053,824.41元,税额合计184,844.20元,价税合计2,238,668.61元),已于2021年1月20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证实虚开。根据当事人傅某、李某在公安机关所做询问笔录、资金回流等证据资料,李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为长安信托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长安信托在明知与开票方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四川三实建设公司没有业务的情况下,让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让四川三实建设公司为自己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申报抵扣税款,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长安信托作出如下处罚:一是长安信托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申报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单位应做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190,784.80元;二是长安信托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354.93元;三是长安信托取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647,883.81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499,358.16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156,889.25元。
除了补缴外,长安信托还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690.38元。
事实上,这并非长安信托2025年首次受到行政处罚。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陕银罚决字〔2025〕7-8号)显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即违反征信管理规定),长安信托被处以25.5万元罚款,时任长安信托信托财务部总经理李某也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5.5万元罚款。短短数月内,长安信托两次被罚。
资料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历经多次增资改制,2011年正式更名为现用名,目前注册资本53.24亿元。股权结构显示,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37.45%持股位居第一大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29%,实控人西安市财政局。值得注意的是,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杜岩岫同时担任西安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国资委全面工作。
更受争议的是,长安信托已连续三年(2022—2024年)未披露年报。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年报披露是法定强制义务,未履行将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经营状况、风险项目及高管变动等核心信息。回溯2021年财报,公司当年营收21.8亿元(同比降33.7%),净利润5.4亿元(同比微增0.75%),信托资产中房地产与实业投向占比分别达32.04%和31.46%。彼时公司已坦言“部分实体经济领域风险加剧,合作伙伴选择难度加大”,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周期下行更使其项目风险集中暴露。
(来源:今日头条@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