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经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国资持股46%,宗庆后(后由宗馥莉继承)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当年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但国有股东并未获得股权转让款,而是将该股权转让款暂放在娃哈哈集团,由娃哈哈集团支配使用,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费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知情人士介绍,1999年至2007年间的国有股分红借给娃哈哈集团使用,该分红借款利息奖励给经营者和职工;2008年至2022年末,娃哈哈集团未与上城区政府签订优惠政策,娃哈哈集团账面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每年出具形式上的股东会决议,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的分红以“资金往来”名义拿走,国有股东则不分红。
据多位持股会员工介绍,在改制后,娃哈哈管理层和入股的职工每年分红都不低于每股0.8元,如果按照此比例,身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城文商旅(持有2.42亿股)每年分红应当为约2亿元。
就上述情况,《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上城文商旅,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当地一位企业家向记者透露:娃哈哈尽管是杭州市上城区国资为第一大股东的大型企业,但其对上城区的财政贡献并不大,且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款并未实际取得,此后国有股权分红也没有取得,另外,上城区政府税收也没有得到多少,“娃哈哈系”在操作中,将很多税收都通过投资和贸易的方式转移到外地。
回购职工股被指侵犯职工权益
除了国有权益被长期“悬空”,近些年,娃哈哈职工股份的权益也被指受到侵犯。
2018年,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会启动回购职工股权。相关文件显示,2018年2月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会召开2017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职工持股会回购方案,方案同意先由职工持股会按照每股3元(税前)向除宗庆后外的所有会员回购股份,然后由宗庆后(宗馥莉)认购职工持股会全部股份,其他会员不再持有股权,但享有干股分红权,仍按每股0.8元(含税)进行干股分红。
此后,管理层控制了职工持股会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4.6%股权,加上自身29.6%的股权,合计为54%,形成了对娃哈哈集团的实质性控制。
数十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持股会会员对回购方案的合规性提出质疑:根据此前章程,回购方案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据当时的超一万人的会员数量,会员代表应超过1000人,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但实际参加人数远少于这个数目,应为无效。
上述会员还认为,回购职工持股会的股份时,未进行资产评估及公示,违反相关规定,并对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存疑。“每年每股都分红0.8元的股权,凭什么每股3元就被强制交易?转让前没有资产评估和公示,这是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5月中旬,记者来到位于杭州市清泰街160号的娃哈哈集团老总部。这个承载娃哈哈30多年历史的六层小楼大门紧锁,隔着铁门还能依稀看到一楼大厅内“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自强不息”的两行标语。
(来源: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