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回扣门”事件继续发酵。记者近日获悉,众多媒体对百合股份(603102.SH)“回扣门”事件进行报道后,爆料方海莱云视及部分媒体收到了百合股份的律师函。
为回应媒体与公众的疑问,7月25日下午,海莱云视在济南市鑫盛大厦召开媒体说明会,对有关《合同评审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海莱云视强调获取证据的合法性,继续公开质疑百合股份
海莱云视在说明会上表示,涉事《合同评审表》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公司代理律师通过法院阅卷,从百合股份向法院提交的资料中获取。同时,百合股份此前发给海莱云视的说明函也已明确,该合同评审表确系百合股份提交。
针对百合股份律师函中提及的“海莱云视恶意截取业务人员单方面提议,以未实际审批通过的内部合同评审表为噱头,擅自披露未审结诉讼的证据材料”等问题,海莱云视进行流量逐一回应:
其一,相关证据材料来自一审审理阶段。由于一审为公开审理,且案件不属于保密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法可进行阅卷,因此获取证据的过程合规合法。
其二,关于合同评审表的有效性,海莱云视强调,该表的核心内容涵盖激励对象、激励政策、合同风险、产品毛利等关键信息,且能清晰看到各级管理层已逐级审批同意。若按百合股份说明函,该表已完成打印盖章,海莱云视认为这就是合同。
海莱云视进一步解释,合同评审表作为百合股份的内部文件,审批范围不仅包括合同本身,还涉及毛利、激励政策及对象等内容。通常情况下,百合股份向合作方出示的仅为商业合同部分,其余信息属于其内部管理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因合同中未体现相关内容,就可认定内部审批未通过。
最后,针对百合股份给海莱云视说明函中提及的“未向刘某某及其他关联人支付过返利或费用”、“作为上市公司重视依法经营,不可能批准类似内容,账目上也无法处理”等问题。海莱云视表示,鉴于目前仅能看到合同评审表,无法接触到百合股份的财务资料,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公司无法评价。
百合股份表态:“从来没有向刘永涛或其关联人支付过返利或费用”
记者获悉,今年6月25日,百合股份曾向海莱云视发送了《关于“合同评审表”“返利”内容的说明》。
百合股份在《说明》中表示:公司内部《合同评审表》中“给采购经理刘永涛每盒0.6元的返利,会承诺逐渐把有销量的产品转移到我们公司生产”之内容,是我司与贵司合作初期,我司业务人员单方以个人名义向公司领导提报的“拓展市场开发、巩固与客户关系”之想法,目的是补偿相关人员为开拓市场而增加的开发费用。但逐级提报各级内审后最终我司没有通过。该《合同评审表》最后部分“已打印盖章”之合同内容可以证实“0.6元的返利”未作为合同的内容,我司也没有形成相关决议。
百合股份表示,经查案涉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我司从来没有向刘永涛或其关联人支付过返利或费用。业务员为个人业绩提出想法无可厚非,但我司是上市公司,历来重视依法经营,不可能会批准类似内容,账目上也不能处理。
百合股份称,公司经得起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审查。
相关链接:百合股份“回扣门”事件
据媒体报道,百合股份(603102)可能存在向客户前采购人员个人返利的情况。
据知情人士透露,山东海莱云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莱云视”)在与百合股份的一起合同纠纷诉讼中,意外发现了百合股份作为证据提交的这份内部《合同评审表》。该表格显示,在一项主要用于“直播带货渠道”的燕麦麸代餐产品合作中,百合股份方面提议给予甲方采购人员每盒0.6元的费用。
该评审表中的“年任务”一栏明确写着“600万元”。按此采购量估算,前述“费用”总额将高达数十万元。
海莱云视的律师于今年6月初发现了这一线索,并于6月17日前往荣成市人民法院,通过阅卷程序对这份文件进行了带水印的拍照取证。这起“案中案”的发现,让原本的民事合同纠纷,蒙上了刑事犯罪的阴影。
《合同评审表》文件“负责人”一栏清晰写着甲方“采购负责人刘某某”。而在“销售激励政策(公司或个人)”一栏中,文件直白地写道:“可供货价格是0.65元,给采购经理刘某某每盒0.6元的返利”,并明确表示,期望通过此举能“会逐渐把有销售量的产品转移到我们公司生产”。
其审批流程显示,该份评审表经过了百合股份内部多层级的审批,包括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审计负责人张某、公司股东岳某在内的多位高管均签署了“同意”,最后一步状态显示为“已打印并盖章”。
(来源:经济导报 记者 石宪亮 见习记者 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