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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员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前东家将发起民事诉讼,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之路再添阴霾

子公司员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前东家将发起民事诉讼,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之路再添阴霾
2025-08-12 16:12:5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025年6月13日,禹城市法院已经对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通美”)子公司员工张某某作出刑事判决书。

张某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扣押物品复合加热器4个、台式电脑一个、华为P30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留卷存查。

判决书显示,因涉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张某某于2022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未执行),次日被禹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被逮捕。

禹城市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10月25日,在山东国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入职当日,张某某与山东国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国晶”)签署了保密及无形资产使用和保护合同,约定张某某在离职后有3年竞业禁止期,且解禁后不得泄露山东国晶的商业秘密。在职期间,张某某参与山东国晶复合加热器研发项目,掌握了掺杂热解石墨的工艺参数。

2019年6月5日,张某某入职博宇(天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宇”,实际办公地点为北京博宇半导体工艺器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字”)后,违反保密约定披露和使用山东国晶的掺杂热解石墨工艺参数,为天津博宇和博宇(朝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朝阳博字”,与北京博宇、天津博宇互为关联公司)研发复合加热器并协助申请专利,致使山东国晶的商业秘密以专利形式对外披露,造成损失156.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天津博宇、京博宇均是北京通美的子公司。

判决书显示,在张某某处扣押的手机、电脑中提取到他在天津博宇公司的研发数据,经与山东国晶涉案技术密点进行比对鉴定,意见均为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实质相同,可以证实张某某掌握山东国晶技术信息并进行披露,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山东国晶方面对记者表示,公司律师已经在整理材料,准备对北京通美及子公司进行民事诉讼,预计8月中旬正式诉讼。

北京通美成为“注册钉子户”,申请三年仍无果

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8月7日,沪深股市共有5家申请IPO注册企业,其中科创板3家,主板2家。

关键词: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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