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的行政许可文件显示,泰安金融监管分局同意泰山农商银行东门分理处、西郊分理处、灵芝小区分理处终止营业,要求该行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3家分理处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15个工作日内缴回许可证。批复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公开资料显示,泰山农商银行于2015年8月20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金6亿元,注册地址泰安市财源大街36号。批复文件显示,泰山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该农信社的债权债务由泰山农商银行承担。同年12月,泰山农商银行获准开办贷记卡(泰山如意公务卡)发卡业务。
企查查提供的信息显示,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泰安市舜航经贸有限公司并列为泰山农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9%;泰安市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山恒信有限公司并列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5%;并列第三大股东中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泰柴机器有限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第四大股东泰安市嘉信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则被打上了“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标签。
截至目前,泰山农商银行的财务信息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商业银行,由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资产总额低于10亿元或存款余额低于5亿元的商业银行,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免于信息披露。
(来源:齐鲁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