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对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表示,原《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6年公布实施以来,为激励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2024年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出台以及山东省科技奖励工作实际的不断深化,原有奖励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科技创新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此,山东省抢抓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试点省份机遇,由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等组成立法小组,系统梳理国内外经验,深入高校企业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修订草案)》,并于8月2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公布。
“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奖励力度大幅增加。”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且新设了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彰显出山东对顶尖科技人才的空前重视。
为确保奖金真正惠及科研人员,《办法》明确规定奖金由获奖者享有或按贡献分配,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了激励的直达性与纯粹性。
高额奖励之下,如何确保评选公平公正,让每一份奖励都“实至名归”?对面记者的提问,陈洪波回答:“本次修订从提名、评审、监督等各环节采取多方面的严格措施,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公平公正性。”在提名环节,提名者需对材料真实性、候选人诚信状况严格审核并终身追责;评审时实行专家回避制与保密协议制度,全国首创的“一事一议”方式既保证灵活性又坚守原则底线。监督委员会全程护航,受理异议并公开调查结果,科研诚信审核更像一道“铁闸门”,失信者将被纳入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
青年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未来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特别给予青年群体“特殊关照”,在奖励设置上新增了“科学技术青年奖”,旨在发现和激励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企业创新创业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自2022年以来,已有30位青年才俊获此殊荣,覆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记者注意到,评审中不仅看已有成果,更关注人才梯队建设与持续产出潜力,旨在鼓励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形成“荣誉激励—成果突破—资源集聚”的良性循环,而这也为山东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科技奖励的终极目标是服务山东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重点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修订的《办法》,紧密对接山东“十强”产业及标志性产业链发展需求,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源等关键领域,并前瞻布局量子科技、基因技术、空天科技等前沿方向,建立起“需求导向型”奖励机制。同时,政策还注重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研发的成果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通过定向奖励重大科技任务完成者,拓宽了顶尖人才团队的发现渠道,树立了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必将有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注入澎湃的科技动能。
从最高奖奖金的“提标”到青年人才的“护航”,从公平机制的“筑牢”到产业对接的“赋能”,《办法》的修订,不仅让山东科研人收获了“待遇升级”的实惠,更感受到了山东对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随着11月1日政策正式施行,相信会有更多科研人员扎根齐鲁大地,为科技强省建设汇聚起更加磅礴的智慧力量。
(记者/孙靓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