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因四宗罪被责令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从事借款融资居间服务业务,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高月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经济开发区青龙路1342号5087室,法定代表人为高月显。
(来源:今日头条·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