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11月25日,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八局隧道工程公司”)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为“警告、罚款”,处罚机关为华中能源监管局。

华中监能罚决字〔2025〕48号内容显示,中铁十八局隧道工程公司的被处罚事由为:该单位在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时,通过虚构申报人员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的欺骗手段取得许可。
对此,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第三十三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中铁十八局隧道工程公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贰万元。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张春瑜,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