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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因多财季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等3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胜通能源因多财季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等3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25-12-31 16:47:4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今年上半年,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还要求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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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张伟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责;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三人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企业官网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

爱企查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伟。

(来源:头条号@半岛网)

(责任编辑:寿鹏瑶)
关键词:胜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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