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在多项贷款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涂曦鹏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显示,恒丰银行泉州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三类贷款业务:
一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二是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贷后管理不到位;
三是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贷后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作出明确处罚: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计处以18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涂曦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告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的财政部罚没款专户,逾期未缴纳将按规定加收罚款。
同时,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金融监管部门从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履职责任的决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来源:商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