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领走100万元与300万元罚单。它们生产的同一种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检出“可见异物”“pH值”两项关键指标不达标,直接触犯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高压线”。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被罚100万
批号24120602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共23000盒被认定为“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没收全部不合格产品,并处100万元罚款,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97.5元。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属于“生产不符合标准药”的典型情形。

辰欣药业被罚300万,金额翻倍
批号K24110334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抽检出可见异物、pH值两项指标同时不合格,共计30464瓶。
罚款金额直接拉到303.17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33万元,合计312.5万元。
与华润双鹤利民相同,辰欣也触犯了《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两企业之所以被重罚,源于国家药监局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通告显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辰欣药业生产的批次K24110334;标示华润双鹤利民生产的批次24120602,均因“可见异物”“pH值”两项关键指标不达标而被通报。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