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山东电建一公司一个月内累计被罚超300万 涉电力工程多项违规

山东电建一公司一个月内累计被罚超300万 涉电力工程多项违规
2026-03-19 14:07:4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近期,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先后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累计被罚超三百万元,涉及偷工减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等多项违规行为,引发行业对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与合规管理的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最新查处的违法事实为,山东电建一公司在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971600元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国家能源局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则对从重处罚情形、罚款幅度确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此次处罚系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权限与裁量规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图片

而在此前一个月内,国家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已对该公司实施两次行政处罚。2026年2月3日,山东电建一公司因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处以罚款9000元;2026年2月7日,该公司在延长石油湖北武穴2×660MW煤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5000元。三次处罚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业务分包三大核心管理领域,覆盖南方、华中两大区域电力工程项目,暴露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全流程、多环节管理中存在系统性漏洞。

企业官方介绍信息显示,山东电建一公司始于1952年,前身为上海基本建设局第二十二工程处,1956年落户山东,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建集团骨干成员企业,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6.08亿元,获评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改示范企业,以工程建设业绩被誉为“电建铁军”。资质方面,该公司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等30余项资质,具备为客户提供投资融资、设计咨询、施工承包、管理运营全产业链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作为电力工程施工领域的骨干央企子公司,其资质等级、行业地位与此次接连出现的违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也让行业对央企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地实效产生质疑。

图片

电力工程作为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质量直接关系电力供应安全、设备运行稳定与公共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与合规分包则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极易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设备故障、能耗超标甚至安全事故,威胁电网运行稳定;未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违背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增加现场作业安全风险;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不仅违反行业监管规定,还可能因分包方资质不足、管理脱节引发次生质量与安全问题。此次山东电建一公司接连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并非单一项目、单一环节的偶发问题,而是反映出公司在质量管控、安全管理、分包管理、项目现场监督等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控力度不足、责任落实不彻底等深层次问题。

关键词:山东电建一公司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