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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工程师流动背后的专利界定难题——大疆起诉影石创新始末

核心工程师流动背后的专利界定难题——大疆起诉影石创新始末
2026-03-24 13:56:2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3月23日,大疆因为“专利权”而首次起诉影石,起诉的内容涉及其核心领域——无人机。

据媒体报道,大疆的核心指控在于,影石申请的专利系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离职一年内作出的职务发明,主要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关键技术领域。

根据媒体从一位接近大疆的知情人士处获取的产品手册显示,大疆在2021年3月发布的首代穿越摇杆的部分附图与大疆前员工在影石创新的一份发明专利说明书中的附图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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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图为影石一专利说明书附图,左图为大疆首代穿越摇杆用户手册中附图

当核心工程师流动时,技术属于公司,还是个人?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委会副主任唐兰律师指出,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员工离职一年内完成且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但唐兰律师也指出,这类案件的判断通常围绕两个关键因素展开:一是时间,即相关成果是否发生在离职一年内。二是关联性,即发明内容是否与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

目前,影石方面承认了这些员工是从大疆离职后一年内入职。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发明内容是否与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媒体报道,大疆在诉状中指出,前员工在影石发布的无人机相关专利与其在大疆任职时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影石创新则表示,相关员工作为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系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自主创新成果,研发过程合法合规。

影石创始人刘靖康也表示,证据表明,涉及专利为员工在影石内产生的Idea和自主创新的成果;且在飞控领域,涉案的唯一专利是让用户操作无人机像专业穿越机那样一键实现“跳楼飞行”效果,这个idea是来自其本人。

唐兰律师指出,“法律在判断‘相关性’时,并不要求技术完全一致,只要存在实质性的技术关联即可。技术领域的延伸、技术思路的延续,甚至核心算法的迁移,都可能被认定为‘相关’。例如,从无人机飞控延伸至相机稳定系统,或将无人机悬停思路应用于手持云台,都可能构成关联。”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认定并不容易。“员工如果主张是个人能力,需要证明技术来源于自身,比如独立实验、公开技术或新公司独立研发,这一证明要求非常高。”

相关媒体报道中还援引知情人士指出,在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和结构设计的两件专利中,影石创新在中国的申请文本里将部分发明人记载为“请求不公布姓名”。但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却列明了所有发明人的真实姓名,而选择不公布姓名的人员正是大疆前核心研发人员,在职期间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掌握了核心技术体系。

对此,刘靖康回应称,公司很多专利都会在国内申请的时候隐藏发明人,PCT的时候公开,目的是在尊重发明人的基础上尽量延迟技术人员名单暴露的时间和被猎头盯上。

唐兰律师指出,在中国专利制度中,可以合法选择不公开发明人姓名。但在美国、日本的专利申请,或PCT申请中需要公开,这种差异可能源于制度要求,也可能是操作原因。“它可以作为怀疑线索,但不能直接作为法律证据。”

关键词:大疆起诉影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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