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济南某有限公司润丰支行;杨某甲;杨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6年4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南某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与杨某甲、杨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银行要求借款人杨某甲配偶杨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案围绕2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配偶连带责任认定展开。

在公示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济南某有限公司润丰支行的上诉事实与理由中表述: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济南农商行的上诉请求。
经过检索,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的负责人为徐敏,与判决书相符。

记者梳理判决书信息,该案争议源于一笔跨越两年的借款承诺与实际放贷行为。2022年3月28日,杨某乙向济南农商行润丰支行出具《借款人配偶承诺委托书》,明确其作为借款人杨某甲的配偶,同意杨某甲申请20万元、期限36个月、用途为“购石料设备”的借款,并自愿与杨某甲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同日,杨某甲、杨某乙共同出具《个人借款申请承诺委托书》,对上述借款申请事项予以确认。

济南农商行润丰支行主张,上述贷款发放后,杨某甲自2024年8月21日首次出现逾期,杨某甲最后一次还款为2024年7月21日,归还利息1050元,此后再未还款。截至2025年1月21日的欠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51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