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济南市章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企业官网介绍: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现有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2处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发区一水厂、开发区二水厂、贺套水厂共3座水厂;赭山大街加压站、龙泉一号加压站、警察学院北加压站、警察学院南加压站、齐鲁师范学院加压站、城东加压站等6座加压站,各厂(站)供水设备运行安全良好。目前公司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平均日供水量达到12万立方米,全年完成供水4000万立方米左右,最高日供水量超过14万立方米。目前共有直径100mm以上的供水市政管网360余公里,供水服务面积140平方公里,供水范围为东到普雪路、西到圣井财经大学校区、北到明水办事处吕家村、南近南外环,用水服务人口近45万人。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国家规定标准,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从股权穿透来看,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山东龙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企业官网介绍:为全面总结公司4月份经营运行情况,深入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方向,5月12日下午,产发集团自来水公司召开4月份经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吴顺祺主持,公司管理层、各部门及厂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产发集团副总经理李哲、企业管理部部长张锋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