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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利津县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财金”)被利津县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206.44万元,立案时间为2026年6月2日。
据了解,除成为被执行人外,利津财金还被限制高消费。利津县人民法院2025年11月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利津财金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华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