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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华锦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实控人张建华被指“默许纵容”拟罚610万元

ST新华锦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实控人张建华被指“默许纵容”拟罚610万元
2026-07-18 15:57:0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5个月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600735.SH,下称“ST新华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7月17日晚间,ST新华锦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青岛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5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拟被罚610万元,为该案拟处罚金额最高的责任人。

公告显示,今年2月,因ST新华锦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如今,案件调查已经结束,青岛证监局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ST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导致上市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从金额来看,资金占用规模持续较大。公告披露,2021年至2025年,占用资金发生额分别为1.15亿元、5.61亿元、4.54亿元、15.82亿元和12.24亿元,其中2024年发生额达到1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5%;2025年发生额12.2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18%。

青岛证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但“新华锦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未及时披露外,监管部门还认定,公司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华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因此“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还认定公司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披露,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新华锦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调减其他应收款1.9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24%,新华锦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不过,公告同时提到,截至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4年全年及2025年上半年的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责任认定方面,青岛证监局认为,张航作为董事长,组织、实施资金占用事项,安排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转出资金,并安排调整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是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此外,时任新华锦集团总裁刘笃平被认定组织、实施案涉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总裁孟昭洁、时任总裁盛强、财务总监曹旭、程雁玲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燕妮等,也分别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青岛证监局认定,其“默许纵容案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嫌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部分当事人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积极追索资金及配合调查等情节,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ST新华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5万元罚款;对张建华处以610万元罚款;张航拟被警告并罚款240万元;刘笃平拟被警告并罚款220万元;孟昭洁拟被警告并罚款75万元;程雁玲拟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盛强、曹旭分别拟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王燕妮拟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对于此次处罚,ST新华锦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行政处罚结果仍以青岛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文/闻一方 来源: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张悦颜)
关键词:ST新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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