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企查查显示,浙江省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于10月19日向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及时雨汽车”)开出了3张行政处罚的罚单,违法事实依然是“2026年07月31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经调查,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企查查
记者梳理发现,进入10月以来,这已经是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第二次“批量”给及时雨汽车开出行政处罚罚单,2次总共开出7张罚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方式完全相同,累计罚款额7万元。9月,及时雨汽车单日领到5张罚单,也是相同的原因,相同的处罚方式。相同罚单的持续出现,与罚单里的“责令整改”,结合在一起,有些刺眼。
仅企查查显示的数据,进入2026年以来,及时雨汽车在浙江金华领到的行政处罚已经有26次,除了1月和7月,另外的8个月共11次收到罚单,其中单次1张罚单仅出现5次。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次数,是及时雨汽车收到多张罚单。梳理下来,截至目前,2026年及时雨汽车在浙江金华平均每个月收到的罚单为2.6张。
企查查显示,及时雨汽车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地位于淄博高新区,注册资本1607.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冬冬。股权结构上,王丙周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40%;侯刚持股25.0003%;山东鲲晨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1.9997%,海南润和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齐达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9%,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国资平台持股5%。
(来源:鲁中晨报·财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