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对《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到2025年
济南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任务、加强全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完善再生水供给、输配、利用、计量、监测等基础设施。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坚持行业监管与激活市场并重,构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监管有力、运营高效”的再生水利用格局,充分发挥再生水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面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奠定坚实基础。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其中,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济南市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再生水利用模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结合经济社会状况、产业布局、发展要求、用水需求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站)
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021-2035)》(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区域外的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再生水利用项目清单,明确再生水利用目标、设施布局、利用领域、重点项目及建设计划等,并报同级政府批复实施。
济南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发展目标及布局,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通过技术升级、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工作,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到2025年,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同时,济南市要加强再生水水质管理,按照以需定供的原则,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用途的再生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再生水水质检测制度,做好再生水水质检测工作;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再生水水质监管,定期组织水质抽样检测。
再生水水权归政府所有
济南市实行再生水水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