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接收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应当在费用收齐后,立即全额一次性划转第三方机构。
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
办法还提到,学校自主选择教育主管部门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退出机制等主要关口。第三方机构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代收费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巩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