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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09-19 19:08:3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9月19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政策新举措”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出席发布会并解读《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

吕佰明介绍,《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经2023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7月12日经第7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以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8月28日在聊城日报全文刊登,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褒扬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褒扬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烈士褒扬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要求教育体育、财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保护和褒扬工作。《褒扬办法》强调加强对本市烈士精神研究的同时,在烈士精神宣传方面,制定了两项创新举措,一是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宣讲烈士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到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担当。

《褒扬办法》规定,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组织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异地祭扫纪念活动,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

《褒扬办法》结合聊城市实际,参考外地经验,明确了烈士遗属在就业、住房、医疗、交通、子女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待遇,创新制定了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孤老烈士遗属的临终送关怀服务以及对失独烈士父母养老、照护、丧葬服务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优待烈士遗属的良好氛围。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周龙)
关键词: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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