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格〔2024〕11号关于泰安市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停车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等政府定价停车场。
二、优惠政策
1.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停车场免收首次2小时停车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首次2小时免费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费时间。
2.京沪高铁泰安站配套停车场停车免费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含30分钟),新能源号牌汽车停放政策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执行。
3.鼓励各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在以上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相关优惠措施。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来源: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