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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成1255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一半以上设立“幸福院”

济南市建成1255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一半以上设立“幸福院”
2024-04-10 09:07:0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4月9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大力深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民政局专场。会上,济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岳长胜介绍,济南市已建成街道综合、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各类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55处,农村一半以上设立了幸福院,为4034名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24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36户。

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将全市60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照料服务范围,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居家照料服务,并按照护需求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补贴。其中,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照护等级5-6级补助400元/月,3-4级补助300元/月,1-2级补助160元/月;高龄独居老年人补助80元/月。

实施普惠性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针对全市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4-6级的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积极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符合条件并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社区(村居)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经街道(镇)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实施必要的改造,在家中设置护理型床位,按月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远程监测等专业服务。同时,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450元。

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聚焦老年人面临的身体机能退化、居家生活不便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生活环境和设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进行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户均2000元的改造补贴,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舒适度和安全度。

目前,全市新建社区全部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设施,已建成街道综合、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各类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55处,农村一半以上设立了幸福院,为4034名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24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36户,为老年人打造了更为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了部分困难、失能等“最刚需”老年人的“原居安养”养老需求。

下一步,济南市民政局将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支点,持续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力度,健全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今年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00户。完善政策措施。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方案,优化完善服务流程,实现居家照料、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衔接互补。扩大服务覆盖。面向失能、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等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照护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等级和自身意愿,选择居家照料、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满足更多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强化综合监管。优化升级市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和供给,对居家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智慧监管,实现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专业、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孙秀青)
关键词: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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