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快“白名单”问题项目整改修复,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白名单”,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扎实推进保交房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持续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产业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集体团购商品房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房屋推介和购房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支持开展“卖旧换新”活动。继续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帮卖”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卖旧换新”活动,旧房可由企业和换房人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确定意向主体并售出后,先行注销预告登记,再通过二手房过户登记方式完成交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购(换)房人给予新房折扣、交易费用减免等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大力提升住宅品质。加大新建住宅品质提升支持力度,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住宅产品多样化。制定高品质住宅施工技术导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房屋建设质量,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质。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