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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元!德州发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最高15000元!德州发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2024-10-17 18:18:1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四、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县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方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方案补贴条件的,由市商务局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由公安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上传信息平台。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信息推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初审信息进行复核并反馈德州市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月汇总一次补贴发放信息及金额,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补贴资金管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在中央和省级下达德州市的资金额度内执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政策实施期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清算建议等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商务部门对补贴信息、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抓实抓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三)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热线举报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4—2687222、市公安局:0534—12123)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市热线举报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查询。

(四)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出售旧乘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可通过举报咨询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五)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方案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来源:德州商务)

(责任编辑:徐智勇)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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