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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淄博三部门共同发文

事关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淄博三部门共同发文
2024-10-24 09:06:5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三、施工组织及验收

施工管理。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对加装电梯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业经营管线移位的,应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向专业经营管线单位申请,由专业经营管线单位具体实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电梯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安装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使用登记。电梯投用前,实施主体应当明确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合同。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在电梯投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档案移交。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

四、维护管理

实施主体应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加装电梯的运行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由电梯安装企业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保修期满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加装电梯运行管理费用的收取,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更新等,按照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孙秀青)
关键词: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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