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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将启动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

德州将启动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
2024-10-28 19:07:5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10月24日,德州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

一、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类别

在以下15类产品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并适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品类。

(一)旧房装修(4类):门、窗、地暖管或散热器、淋浴房。

(二)厨卫等局部改造(5类):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含蒸烤箱、蒸箱、烤箱、微波炉)、净水器(含直饮机、净水机、软水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三)居家适老化改造(3类):护理床(含电动护理床)、轮椅(含电动轮椅)、扫地机器人。

(四)智能家居(3类):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座椅(含智能按摩椅)。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最终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2级、2级以下及无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最终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政策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由参加活动的产品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开展期间,产品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安装照片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通过初步审核及第三方审计公示后,由补贴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产品销售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向参与商家兑付一次。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产品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五、申报条件

(一)活动参与企业在我市依法经营,可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均可参与活动。

(二)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具备与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活动参与企业要具备补贴资金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具备处理消费者咨询、服务要求和投诉的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一定结算周期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四)活动参与企业要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主动接受后期商务、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

(五)活动参与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工作任务

(一)活动参与企业要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统一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

关键词: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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