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最近心理状态好多了,现在已经能正常上学读书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烟台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收到小于母亲发来的喜讯,曾经有抑郁自残行为的小于现如今活泼开朗了不少。
初见小于时,她低着头,两只手使劲攥在一起,不停地抠来抠去,胳膊上隐约可见划痕。“一开始就是不说话,不论你问什么,她都不吱声”,回想起第一次见到小于的场景,检察官还历历在目。
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于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很少能照看到女儿,对女儿缺乏教导和关心。小于的母亲经常带小于和被告人王某一起吃饭,但时常因为忙于工作,让王某单独带着小于。王某就趁着单独带小于去商场玩耍的机会,多次对这个11岁的少女进行猥亵。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办案的同时,检察官给小于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要求父母二人对小于恪守监护职责,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有了检察机关的提示,小于的父母开始重视起对小于的监护问题,但是父母在开导女儿的过程中发现,小于出现了抑郁自残倾向,二人不知道怎么对其进行有效的疏导,没有办法缓解小于的精神压力。
为了解决小于以及类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烟台心理康复医院,到医院观看了“青少年心理特点及应对”讲座。“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精准适时的心理辅导活动有利于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心声,抚平他们的心理创伤”,检察官学习后认为,进行专业系统的心理疏导对未成年被害人恢复心理健康有积极作用。
为了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提供坚强的心理支持,共同护佑未成年人心身健康。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与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签订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合作框架协议》,借助烟台心理康复医院的专业优势,检医联动,疗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本案的小于就是该份协议的首例受益者,经过医院精心的心理疏导,小于的心理问题也逐渐得到了解决,现已走出阴霾,步入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每一名未成年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抚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让法律在有尺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来源:鲁眼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