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持续扩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成效。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部署安排,淄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淄博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涉及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监督管理要求等四项主要内容。
补贴范围及标准方面,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同时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3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
细则规定,申请人购买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补贴申报流程方面,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选择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市级),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附件主要包括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除跨年度衔接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上述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方面,淄博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淄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由淄博市商务局通过信息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淄博市商务局要求为准。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