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解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姚波,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赵彦辉、李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城阳区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商户负担,鼓励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共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城阳区印发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详细列明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适用条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也体现了法律的刚柔并济。
《清单》详细列明了城市管理、农业、农机、文化、旅游、商务、交通、路政等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适用条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共142项。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设置招牌、燃气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变更燃气经营许可、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公示、更新有关信息、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家庭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且符合所有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将不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清单》中“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主要基于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行为的危害程度、主观故意性、行为的可改正性等因素,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范畴。鉴于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的动态变化,《清单》的有效期设定为两年,两年的有效期可以确保清单内容能够及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评估周期,有助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时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治理。而在统一执法标准方面,城阳区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执法规程、建立监督机制,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执法服务。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