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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实施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

淄博市实施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
2025-04-20 18:02:04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淄博”行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打造放心消费最优市的通知》,以推行信用承诺制为核心,探索推行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创新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制度体系,着力打造放心吃、安心住、舒心行、暖心游、快乐购的城市消费环境。

据介绍,此次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的参与主体,主要紧扣与消费直接相关联的经营主体和主要消费集聚区,包括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等消费单元,以及市场、商圈、景区、乡村等消费集聚区,同时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消费市场特点特色,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建设重要行业领域。按照计划,2025年年底前,全市培育成6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2026年年底前,全市累计培育成12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2027年年底前,全市累计培育成18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

此次改革围绕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方面,采取多项措施。

通过“正面清单”的形式,引导消费领域经营主体和消费集聚区举办方(管理方),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放心为基本标准,经营者向社会主动“承诺践诺”,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圈、市场等集聚区管理方自愿承诺并履行先行赔付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围绕质量、价格、计量、交易、安全、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

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对承诺期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经营主体,将予以退出。比如,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或者直接列入黑名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情节严重的;不再具备放心消费示范作用的;对日常检查、消费体验发现存在问题或社会反映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等。

放心消费单元培育程序如下:

信用承诺。参与经营者应在“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注册,同时,围绕质量、价格、计量、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并在“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本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展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一经作出,视为自愿加入放心消费培育库。

动态培育。参与经营者应按照主动承诺事项践行承诺,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评价细则》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制定并落实具体制度措施,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打造特色品牌。

培育评价。每年12月底前,培育库中的经营者可主动通过“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向所属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成为“放心消费单位”。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通过“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推荐。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商务、消保委等部门对照《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评价细则》组织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消协共同确定最终名单,通过“放心消费在山东”网站公布。

动态管理。“放心消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现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保委共同确定从社会公布的“放心消费单位”名单中撤销该单位。

(来源: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晓雯

(责任编辑:董硕)
关键词: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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