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自8月11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通知提出,不再保留按年冲抵还款方式。提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使用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冲还贷”业务,在保留3个月月还款额基础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含账户内保留的申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冲还金额不低于当月月还款额,冲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冲还贷款时,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一经选择不再变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可于每月5日至15日申请。“冲还贷”业务办理当月须正常还款。
(来源:德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