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烟台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车报废、注销前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三)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购置新乘用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可享受政策补贴;购置新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可享受政策补贴。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旧车注销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烟台市内开具,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办理。
(四)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二、补贴申报流程
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个人消费者2026年2月28日(含当天)以前购买新车的(以烟台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无需领取补贴资格,直接申报补贴。计划自3月1日起,采用“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资格券报名申领的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
(一)补贴申报
成功申领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或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烟台市)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