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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6-02-11 18:25:0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月1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5日经淄博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上,淄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办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发布。

当前,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数量达250余万辆,但非法改装加装、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化解电动自行车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亟须通过立法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依据淄博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消防救援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经淄博市司法局依法审查后,通过多轮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形式修改完善草案内容,对合理建议全部采纳,确保《办法》贴合实际。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结合淄博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实际,对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了规定,着力整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顽疾;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离管理制度,提升集中充电设施收费透明度,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充电服务费合理下调,鼓励镇(街道)、村(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自建设施,提升设施利用率,切实保障居民“能承担、愿意用”;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需规范停放充电,鼓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智能化阻止系统;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违规劝阻、制止责任,细化违规停放充电等禁止性条款。同时,《办法》还涉及关于管理职责、产品质量管理、其他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管理等内容,确保全市该项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董晴晴 来源:博览新闻

(责任编辑:薛筱蕙)
关键词: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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