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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济宁市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全省首部!济宁市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2022-03-05 14:18:2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

市政府将《条例》列入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完成类项目。去年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加快立法进度,保证立法质量,市司法局与市人大法工委提前介入,并委托山东农业大学专家参与,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工作专班。4月,组织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座谈会,并到金乡县、邹城市、泗水县等县市区进行调研;5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工作办公室的意见;6月初,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水务等16个市直部门(单位)会签,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司法局网站、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吸纳;6月底,组织法律专家和农业农村研究专家召开了立法研讨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论证,作了进一步完善修改。7月初,根据专家座谈修改意见,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草案上会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中旬,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从起草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历时6个多月,在制定过程中按照《立法法》要求,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公众参与,努力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市司法局审查修改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这些措施使《条例》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条例》更好地贯彻施行。

《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这是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和网络微信平台、农村大喇叭等途径,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村、居)、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条例》的解读和培训。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专项解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有关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成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县级领导班子包乡镇、镇级领导班子包村居的工作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开展中实行专班机制。四是做好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每年工作计划;五是强化推进机制。各重点任务相关部门按照“五个一”(出台一套专项工作方案、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形成一套工作标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出台一套考核办法)工作体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究推进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汇总工作进展。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里每季度组织明察暗访。建立排查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六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周调度、旬警示、月考评、季通报、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制度,每年度市级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近年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在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中连续五年得满分,位居全省第一名,在清洁村庄治理中2021年度得满分,全省第一名。《条例》的实施将对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显著增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有法可依。

(来源:大众网济宁)

(责任编辑:林立刚)
关键词: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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