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5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护、保障公众用药及防护用品等情况答记者问。
1、这两天,济宁市新增阳性感染者数量较多,并波及多个县市区,请分析一下我市面临的疫情形势如何?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做好防护?
市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梁玉民:根据疾病的传播特征,经专家组研判目前处于疫情的快速上升期,新增阳性感染者主要是集中隔离点检出,集中分布在任城区,其他县区发现的感染者多为前期婚宴的相关风险人员,本次疫情源头基本明确,疫情形势总体可控。此外,引起本次疫情的奥密克戎BA.2.76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隐匿性强等特点,易导致疫情迅速传播蔓延。
疫情防控不可掉以轻心,我们正全面、快速开展风险人群排查和流调管控等工作。在这里也请广大市民注意:一是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日常防护不放松,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外出要佩戴好口罩,非必要不出市。二是要牢记“两必须”,即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三是关注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是面对防疫人员的流调问询,要如实告知活动轨迹等信息,我们会保护好您的隐私;如果接到相关健康提示短信,要按照短信内容落实后续管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2、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请问在这项工作中,市民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针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乔培战: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红线。主要有以下情形:不能违规出入疾控部门划定的特定区域,擅自在特定区域聚集;不能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不能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不能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等,这都是市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拨打110举报。谢谢大家!
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药店在保障公众用药和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同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发挥疫情监测的“哨点”作用、加强相关药品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做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典峰:药店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监测“哨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信息登记,实行网格管理,强化宣传培训,从严从实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围绕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压实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行“六个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即:开一扇门、放一张桌、站一个人、查一下“码”(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一次体温、问一句话(旅居史和接触史),提醒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严格落实发热等可疑症状“早发现早报告”制度,督促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创新应用“一店一码管理平台”。督促药店切实履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四类药购买人员信息登记电子化,实现购药人员信息真实性验证,确保购药人信息的准确性。
三、实行网格化监管。将全市3100余家药店划分为259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明确了疫情防控督导包保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组织开展市级督查和县级交叉明查暗访,严厉查处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药品时,积极配合药店做好以下三项防控措施:一是购药期间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二是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落实购买人员信息实名登记。三是购药人员如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须主动配合登记相关信息,如实说明旅居史和接触史,并在通风处等候当地疫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处置。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郭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