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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开展“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烟台交警开展“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2021-10-24 18:08:05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烟台交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等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整治,即日起,开展为期20日的“利剑三号”整治交通陋习专项行动。

“利剑三号”管控重点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

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等。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礼让斑马线的“正确姿势”

状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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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状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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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状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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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应当让行。

状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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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状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状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如何正确选择和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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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的危害有哪些?

与机动车抢道是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中较为普遍也是最危险的行为之一。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个别非机动车驾驶员偏偏“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

非机动车闯红灯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十字路口红灯亮起时,偶尔会有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或者外卖小哥无视亮起的红灯,自顾自地在车流中间穿过斑马线,更有甚者连斑马线也懒得走,直接横穿马路。附近机动车为躲避这些不文明的非机动车,只好走走停停,不停地按喇叭,十分危险。

正确的过马路方式也很重要!

要做到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马路右边行走,有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优先选择走。

注意交通指示灯信号

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红绿灯是对行人和车辆起到秩序化的放行和安全通行的交通设备。因此为了生命安全,切勿争抢一分一秒的时间。

切勿翻越防护栏

有人为了省劲,就会走自以为可以少走几步的“捷径”,殊不知司机一不注意就会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

切勿从众违法

有时自身在等红绿灯或走斑马线,看到别人闯红灯、斜穿马路,就有人会跟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走,这就是从众心理,希望大家抛弃能从众心理,做一个自我意识坚定的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再次提醒大家:遵守交规,安全回家!

来源:烟台交警

(责任编辑:窦静)
关键词: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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