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共有产权政策,曾经是改了又改,调了又调。从最初的大受追捧,到现在,很多人后悔购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政策是否真正为了吸引人才?一位共有产权购房者发出这样的质疑。
青岛城阳区的房价伴着共有产权政策出台大幅上涨,这难免让人不怀疑,出台共有产权政策的初衷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吸引人才,还是为了去库存,还是借着房价上涨继而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当初是不是该设置一个价格指导线,我想共有产权政策的初衷应该不是为了助推房价上涨吧。
既然为了吸引人才为什么要以共有的形式,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时候只说8年期满,30%产权赠送,也没有讲清楚产权赠送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20%的个人所得税可不是一笔小钱。当然,不了解税务这一块还称自己为“人才”的话确实有点滑稽,但是相信不了解这块内容的大有人在。共有产权政策从最初的大受追捧到现在很多人后悔购买共有产权房,原因是什么?应该不只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吧。30%的产权赠送如今看来也不过是房价上涨的溢价,外加期满赠送产权涉及到的个税问题,这个政策是真的为了留住人才?还是为了把人“拴”在城阳?
近日,一位城阳共有产权的购房者,讲述了他的担心:
由于疫情、车祸、父亲生病等因素欠了许多外债,共有产权五年后无法偿还国企欠款,目前看房价降幅大,即使卖了也无法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无力偿还只能彻底沦为失信人员(不想这种情况发生,但可以预见我将不是个例)。这种情况下五年后国企会孰低的原则回购房子吗?孰低的尺度如何界定?如果买的时候1.1万,赎回的时候非要按照7000怎么办?在到期我无法还国企贷款的情况下,如何做才能让自己不成为失信人员?
据城阳平台公司——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城阳的共有产权政策,到期后回购的“孰低”原则,是这样的执行的:
如申请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一期贷款,我司有权决定按照“孰低”原则回购申请人产权份额,申请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手续,各类交易税费等亦按产权比例承担。
“孰低”原则的定义是指:(1)回购时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甲方按照回购时市场价予以回购;(2)回购时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甲方按照原购房价予以回购。
如申请人对回购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按份共有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回购时市场价格,并在按份共有产权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评估费由双方按共有产权比例承担。申请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因申请人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评估的,视为申请人无异议。
(来源:青岛锦晨房产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