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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试点“齐鲁电商贷”,电商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贷款

山东拟试点“齐鲁电商贷”,电商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贷款
2021-12-30 10:58:28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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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为破解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山东省商务厅联合三部门推出了“齐鲁电商贷”,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贷款。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制定的《山东省“齐鲁电商贷”(以下简称“电商贷”)业务试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电商贷”包括“鲁担惠农贷”和“鲁担普惠贷”。“鲁担惠农贷”为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适度规模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鲁担普惠贷”为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电商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符合省农担公司业务条件的,适用“鲁担惠农贷”,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300万元;符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体系成员业务条件的,适用“鲁担普惠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鲁担惠农贷”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75%/年;“鲁担普惠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年。

山东拟选择部分市、2-3家承办银行开展试点。试点市将建立市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对“电商贷”贷款承担20%的分险责任,体现市、县两级政府对电商产业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制定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并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授信、放款及贷后监控等。

承办银行将对“电商贷”实行差异化利率政策,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其中,“鲁担惠农贷”到期按时还本付息的,享受省级财政2%的贴息(遇政府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商务主管部门将提供电商大数据支持,依托第三方数据平台,建立“电商贷”数据共享机制。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利用“大数据预审系统”,实现对电商经营主体风险前置筛查,提高办贷效率和办贷体验。

记者了解到,申请“鲁担惠农贷”的电商经营主体须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鲁担普惠贷”的电商经营主体须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注册地在山东省境内的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电商经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持续从事电商经营或服务时间不短于一年且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来源:经济导报 记者:吴淑娟

(责任编辑:林立刚)
关键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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