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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旅人才队伍,山东放出21个“大招”

建设文旅人才队伍,山东放出21个“大招”
2022-04-18 14:56:01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平台建设

加强文化和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调整优化文化和旅游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与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为相关专业学生争取更多实习岗位,培养应用型文化、旅游和文物博物人才。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有实践经验的文化和旅游机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兼职。

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在省内选择部分文化和旅游学科实力强、教学水平高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设“山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文化和旅游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建设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用好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旅游等专业领域学习资源,向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免费的专业知识学习渠道,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

激活文化和旅游人才体制机制,坚决破除“四唯”现象

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成果奖励机制。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成果奖励办法》,对为文化和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贯通发展。落实《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艺术、文物博物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更多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将导游职业资格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贯通,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和旅游人才支撑。

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制定《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导向。

加大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定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强化人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强化人才宣传推介。定期选树文化和旅游行业优秀人才,深入挖掘报道各类优秀人才在创新创业、经营管理、行业带动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创新的浓厚氛围。注重文化艺术人才的特殊性,扶持拔尖人才申报评选重要文艺奖项、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推介、举办艺术巡展巡演等活动,不断提升其艺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费用方面应视情予以支持。

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定期发布文化和旅游人才需求,积极做好人才供需双方对接,全心全意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山东惠才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支持专家干事创业。

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书记人才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党组书记要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每年根据本地文化和旅游人才工作实际,确定书记人才工作项目,着力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难点问题。

强化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和项目,通过调整优化部门现有支出结构,统筹解决所需经费,形成稳定的人才措施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来源:新黄河石晓丹)

(责任编辑:于冬月)
关键词: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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