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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团不退费、随意改行程……中消协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退团不退费、随意改行程……中消协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2022-11-09 17:48:39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中消协网站消息,11月8日,中消协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行程改期改线无任何赔偿

条款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

消协点评: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

霸王条款二: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概不负责

条款1: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消协点评: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霸王条款三: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1: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关键词:中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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