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行县(市、区)干部包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村)、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建立“五包一”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由街道(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加强社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联防联控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医院和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做好人员管控、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清洁消毒等工作提供支持。
(二)合理配备人员。
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根据当地社区规模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配足防控人员和医疗防控物资。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高风险区的防控人员,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居民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省市有关单位干部可下沉到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做好培训演练。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技能,明确工作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方案印发后,各地要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掌握不同风险区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四)强化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规范做好相应级别防护,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方能上岗。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保持一定频次的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5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五)加强生活物资保障。
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跨区域物资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负责物资统筹、采购、调拨、运输等保障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挥托底保供作用,严格执法、稳定物价,并做好与社区防控办公室的对接,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物资供应。
(六)积极创建“无疫小区”。
坚持科学精准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发生疫情、符合解除标准的要及时动态调整相应防控措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配合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七)抓好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督导组,建立日常督导检查机制,定期通报检查和整改情况。对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可采取在有关重点区域驻点督导等方式,督促当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附表
风险区域划定和解除标准及防控措施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