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内容 国际表达
齐鲁大地 :
当前位置:山东频道首页 > 资讯 > 山东要闻 > 正文

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2021-09-26 20:29:4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政府网站9月26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山东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1〕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印发

附: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杜亚慧)

(责任编辑:林岳)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为您推荐

下载中华网山东APP

联系方式

中华网新媒体 山东频道
互动/投稿邮箱:
shandong@zhixun.china.com
山东频道商务合作热线:0531—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