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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部门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山东4部门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2021-09-29 16:02:22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城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难问题日渐显现。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部分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至1:1.5,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等方面破解城市停车难题。

明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部分新小区车位配建比提高至1:1.5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各市、县(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各市2021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车位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严查僵尸车、私占车位

在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市要充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市要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滚动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定期公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新建的人防工程平时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

此外,各地要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具体范围由各市研究确定。严格消防通道管理,设置明显标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

关键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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