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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汇罚〔2025〕1号)显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因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被罚没21.38万元。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