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是,本次业绩承诺方并非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紫江企业,而是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紫江集团。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本次交易实际由紫江集团统筹发起,且紫江企业本身为上市公司,为稳定其市场预期、避免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影响,故未让紫江企业作为业绩承诺方。
从深交所的问询函中看出,紫江新材存在依赖大客户问题。2023年,紫江新材对比亚迪销售金额占比为48.93%,2024年降低为22.69%,公司称,紫江新材主动拓展下游客户,降低单一客户的依赖风险。但是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紫江新材对比亚迪的销售额为3.48亿元,而2024年却降低为1.41亿元,通过减少对大客户销售额带来的“去依赖”,似乎是得不偿失。
此外,紫江新材还卷入诉讼纠纷。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紫江新材料应用”)与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建工”)存在合同纠纷,江苏建工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紫江新材料应用支付4496.53万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而紫江新材需对前述款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但截至8月26日,紫江新材尚未收到该案的判决文书,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潜在影响。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 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