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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2000罚22万!“过罚相当”的边界在哪?

收入2000罚22万!“过罚相当”的边界在哪?
2024-04-01 09:01:27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表示,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但是行政处罚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俗来说有多大错,承担多大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孔祥稳认为,李女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获利不多,她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该案件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对此,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中国之声表示,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李女士门店的非法行医行为不在其列

对于此类事件,国务院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孔祥稳表示,执法机关要确保做到“过罚相当,法理相容”。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去进一步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使用情形,通过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这样的制度,对罚款实现有效调节,实现个案的正义。

(来源:中国之声)

(责任编辑:董硕)
关键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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