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不忍直视”
莫某某本在广东工作。2022年,为了生产假冒化妆品,他伙同何某某在广西桂林一个极为偏僻的山边找了一处养猪场,搭建了一个简易面膜加工厂房。厂房十分简陋,卫生条件极差,生产设备也仅有一台面膜机和一台灌装机。制作化妆品时,他们将化学原料用增稠剂混合搅拌一下做成透明液体,再灌装成面膜,套上外包装,一个粗制滥造的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SK-II”“LA MER”等国际大牌。制作面膜的过程中,他们全程徒手进行加工、分装,未采取任何卫生防护措施。
“这些假冒化妆品的化工原料非常低劣,没有任何质量保障,有的化学成分超标,使用后极有可能导致过敏、‘烂脸’,有的甚至含有违禁成分,会对健康造成威胁。”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3月28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制假的莫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王某某、温某某、刘某某等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刑。
(来源:平安鼎微信公众号)